前海领投科普:你们都需要的金融知识
短标题:前海领投科普:你们都需要的金融知识
如果你是打算将手头上的些许现金拿来做个小投资,至少,P2P是适合的。
从投资风险看,P2P的风险基本在借款人上。依照《暂行办法》规定,P2P网贷平台只作为信息中介,其的作用是将借款人的借款金额、信用状况、资产状况、抵押物有否等等信息事无巨细地展现在投资人面前,这亦称:信息披露。

那么合法合规的P2P网贷平台中出现担保、高达20以上的年化率,你都得好好换位思考:若你作为借款人,你能接受如此高额的利息吗?要知道,投资人投资P2P收益可是从借款人的借款利息中获取的。
至于信息中介的作用,和以往传统银行、担保公司有什么不一样,我们提及过,这次主要科普有关P2P投资会遇到的监管知识。
中国的金融市场,刚性兑付明显。在还未有针对性、大范围的监管细则出台前,大量投资者都在“无风险(谎称的本息担保)”的“高收益(非法集资嫌疑)”面前放弃了自我的经验和理性,既未在购买前被有效提示风险,又往往自动选择性忽视常识性问题,一旦风险爆发呢?又追悔莫及,欲告无门,悲剧频发。
业内人士认为,监管主体缺失是非法集资充斥P2P网贷的最主要因素。
多位监管层指出,长期以来,非法集资处于监管真空地带,监管主体不明、监管制度跟不上。同时,地方政府出于经济诉求,往往默许各类机构成长,甚至多次站台,给投资者造成极大误导,直至风险兜不住暴露。
谈及某租宝被调查、实际控制人等多位高管被控制,线下大量门店都已关闭这一事,据悉,北京及各省区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成立了专项处置工作机构,并开展有关工作,将依法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所谓“属地原则”,是指“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因此,某租宝这类P2P的真正监管主体,由银监会落到了地方金融监管局。
央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曾指出,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监管力量薄弱,具有专业知识储备和金融监管经验的人才较为缺乏,全国各省级金融办平均只有30多名工作人员,少的不到10名,专职监管人员一般只有3到5人,却要监管全省数以百计的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普遍存在“重审批、轻监管”的情况,风险事件频发。

银监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或银监会;英文: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英文缩写:CBRC)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由国务院直接授权,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而地方金融监管局,并未在《暂行办法》清晰指出,而里面的第二条第三款写道:该办法所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是指各省级人民政府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

而前海领投也在今年年初加入了深圳互联网金融协会,积极遵守合规合法的监管条例。
那么,承担地方金融监管职责的部门究竟是哪个部门?
以广东省为例,在广东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查询,最贴近该机构的显然是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相关职责信息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全省金融改革创新,指导、协调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区域金融中心等建设工作。
(三)培育和发展农村金融体系,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市场监管和风险处置,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国有资产风险。

(四)培育和监管产权交易、柜台交易市场等区域金融市场,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参与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相关融资工作。
(五)协助和支持中央驻粤金融监管机构对各银行、证券、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及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以及防范、处置、化解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问题,建立金融风险预警体系,组织协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六)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统筹协调和落实地方人民政府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
(八)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从网上公开的该部门职能中,并未明确金融工作办公室对网络借贷的监管职责,当然这与《暂行办法》刚刚出台有一定的关系。
关键问题是,省级地方政府部门的职责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且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根据该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受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并依照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暂行办法》的效力级别仅为部门规章,但不仅扩充了有关部门的权限,还规定了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诸多职责,与现行法律存在一定的冲突。
那,网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管体制和职责有哪些?

(一)监管原则
在《暂行办法》中主明确了对网络借贷的创新模式的监管是多元化的监管。根据规定在网络借贷中实行创新的行业监管方式和分工协同监管。
(二)监管主体
《暂行办法》中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督主体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