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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领投:小额分散,普惠优质资产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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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6-11-28 16:00

2016年尾声将至,有关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条例也在不断地更新、深化后,尘埃落定,基本敲定。而最近由最高人民法院微博发布的一则互联网金融审判工作的消息,更是明确指示了互联网金融行业,尤其是P2P网贷领域在前期申请执照,或是后期平台关闭、失联等不良经营现象出现后,如何就这些现象做出有法可依、有理可据的解决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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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网贷中平台担当的职能是“信息中介”,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不同于商业银行的“信用担保、信用中介”,借款人与出借人在P2P网贷这第三方机构不介入下,直接实现借贷,两者都将遵循“借贷自愿、诚实守信、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原则承担借贷风险,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承担客观、真实、全面、及时进行信息披露的责任,不承担借贷违约风险。

但在商业市场内,为帮助借款人能及时拿到资金周转,投资人能让生活闲钱不站岗少贬值,和促进两者间的借贷交易行为的良性循环,前海领投需要做的并不只是筛选信息,还要筛选有良好记录的借款人,完善投资人的资金保障措施。也因此,和房产周转赎楼贷一样有高保质性的消费信用贷将会陆续出现在前海领投的投标列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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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领投选择增加这类信用贷的小额业务,有着多方面的考量:符合更多的个人对于小额的、信用贷款的需求、符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规定的个人20万以下贷款、符合小额贷款有助于风险控制的合规经营道路… …这是小额投资、分散经营、控制风险的金融时代。

从风险极低的深圳不动产抵押借贷过渡到信用贷,不是没有担心过其中的风险隐患,但从大众性上看,信用贷无疑被更多人消费和运用;再说,《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后简称《暂行办法》)规定的: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且“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又在另一层面上降低了风险性;从大额的房产赎楼、周转贷到相对小额的信用贷,是减少了个人投资P2P网贷平台时的大额资金损失,服从前海领投对平台本身的定位:你的私人银行,让你的闲散小钱增值、不站岗,服从《暂行办法》规定:“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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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分散,可以有效控制投资分享,还可利用分散空隙搭配资产,使优质资产达到良性循环的利益最大化,这不再是投资银行的专业人士追求的,前海领投鼓励并支持道:这还会是大众人群所向往和可努力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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